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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医疗废弃物上门收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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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支持,保障科研、教学更好的开展,我处将从8月30日起开展实验室医疗垃圾上门统一收储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科研南楼:2-14层 科研北楼:1-6层 第二教学楼:1-16层 形态楼:1-3层 病理楼 二、工作要求 1.各实验室指定人员对接此项工作,回收工作两天一次,特殊情况酌情调整、增减; 2.严格按照我校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投放及包装要求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工作; 3.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实验室废弃物,如发现混放或包装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收; 4.本次回收不包含实验动物尸体、废旧试剂、空瓶、危险废; 5.瓶装原液(培养液)不得倒入医疗垃圾袋内; 三、动物尸体回收要求及注意事项 实验动物尸体处置方式不变,自行放置指定楼层污物间冰柜内。 四、危废处理要求 废旧试剂、空瓶、危险废液回收方式不变,每周五上午9:00-10:30集中送至科研南楼与北楼之间广场处。
联系人:陈一星 83911227 王 雪 83911952 付桂芳 1365111201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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