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印刷服务执行集中采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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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印刷服务执行集中采购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2023年取消“2万元以下不纳入目录”的规定,所有印刷服务均纳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现线上下单。结合上级规定要求和学校实际工作,对学校不能承担的印刷服务事项,将参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印刷服务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中印刷服务的范围如下:
二、印刷服务采购流程 1.查询供应商并商定价格; 由经费负责人根据采购需求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查询印刷服务供应商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网址并点击“查看供应商列表”,进入供应商列表页 http://mkt-bjzc.zhongcy.com/mall-view/serviceProperties (2)按照所需印刷内容分类,选择可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电话沟通需求并协商价格。 2.填写《首都医科大学印刷服务集中采购申请表》; 由经费负责人在“国资处—下载园地—设备管理相关文件下载”,或“学校管理办公系统(OA)—国资处—常用下载”处下载《首都医科大学印刷服务集中采购申请表》,填写表格(不空项),由经费负责人、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交国资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91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hebei@ccmu.edu.cn(邮件主题注明“某某学院或部门印刷采购”)。 3.经费负责人确认采购合同; 国资处履行完线上采购手续后通知经费负责人签署合同,经费负责人负责审核确认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合同须遵守《首都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的管理规定;国资处负责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核。 4.经费负责人依据合同条款组织验收; 供应商按照合同完成印刷服务后,经费负责人在“国资处—下载园地—设备管理相关文件下载”,或“学校管理办公系统(OA)—国资处—常用下载”处下载《首都医科大学印刷服务验收报告》,依据合同完成验收; 5.验收完成后,经费负责人向国资处提交合同及验收报告,发起结算申请; 采购部门将供应商盖章、签字后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合同》(一式四份)和验收报告(一式二份)送至国资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918室)发起结算申请,国资处在预算一体化平台推送订单并将合同和验收报告归档。 6.经费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经费负责人依据《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结算单》在校园网内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http://cwpt.ccmu.edu.cn/FINPortal/),履行财务报销程序。 注意事项 1.印刷服务采购只能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选择印刷服务供应商,不能从协议范围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2.印刷服务采购需执行政府采购立项审批手续,采购内容和金额原则上不能变更。 3.合同签订时间应在发票开票时间之前。 4.请预留审批及结算时间,保证经费能够按时支出。 5.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印刷服务,未按规定履行印刷服务政府采购程序的,将无法完成报销。提示:采取改变发票内容等形式弄虚作假规避印刷政采的行为,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截至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的打印复印事项,请在4月15日之前完成相关报销手续。 国资处联系人:李 敏 83950632 财务处联系人:邱丽霞 8391656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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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服务集中采购申请表.xlsx] [印刷服务验收报告.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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